海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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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杂货租船合同

统一杂货租船合同简称金康合同或金康格式(GENCON),是国际上标准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谷物运输航次租约

谷物运输航次租约(Grain Voyage Charter Party),指的是专供经海路运送谷类货物的航次租船合同。

光船租购合同

光船租购合同是光船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船东向租方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方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租方,而由租方支付租购费的合同,类似于融资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 Charter Party)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或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订租确认书

订租确认书是指租船运输过程中,在签订正式的租船合同之前,船舶出租人和船舶承租人就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约定的主要条件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协议文件。

船舶买卖合同

船舶买卖合同,指船舶出卖人将船舶交给买受人所有,而由买受人接收船舶并支付价款的协议。

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外租赁合同

中外租赁合同是指我国企业为承租人一方与外国企业为了承租某项财产而订立的旨在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船舶租用合同

船舶租用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或不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租期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协议,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巴尔的摩粮谷泊位租约

巴尔的摩粮谷泊位租约,简称“C式1913”(Form C1913),是广泛使用于装运美国和加拿大粮谷航次泊位的租船协议。

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船舶,而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专利代理合同

专利代理合同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的合同。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转让给他人而订立的合同。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而签订的债权债务协议。

专利权质押合同

专利权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专利权的第三方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订立的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就著作财产权的全部或部分权能进行转让而签订的协议。

专利合同

专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以及就专利实施许可而明确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的统称。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

著作权合同

著作权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欲获得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权利之人达成的以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为内容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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